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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检察:“五强化”提升涉案财物管理水平

发布日期:2023-07-04 浏览:616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而涉案财物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司法审判的重要证据。规范管理涉案财物是对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办案检察干警的自我保护,更是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权威体现。我院“五强化”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手续规范、流转及时、去向明确、台账清晰、物证安全,切实提升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成立涉案财物专项检查监督领导小组,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第一、二、三部主任及案件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执行日常涉案财物管理的内部监督,有效促进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运行。

二、强化设施建设标准的物证保管设施是规范管理涉案财物的基础,我院围绕规范司法行为要求,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设置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室,配置办公电脑、专用文件柜、办公桌椅、保险柜等设备,安装防盗门、防盗网,安装报警器和视频监控,配备必要的除湿、调温、密封、防霉变、防腐烂等设备设施,增强财物存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因遗失、变质等情况而导致物证损毁,为物证管理规范化、智能化、常态化管理提供了硬件基础。

三、强化分工协作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明确涉案财物管理分工协作,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齐抓共管,实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的原则。一是办案业务部门依照,负责对涉案财物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二是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办案部门和其他办案机关移送的涉案物品指定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并依照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接受登记、入库、保管、随案移送、出库及信息录入等工作;三是财务部门负责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的扣押款项进行管理;四是涉案财物专项检查监督领导小组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四、强化制度管理。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和管理,确保查封、扣押、处理、保管、流转等各环节执法规范化。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印江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印江县人民检察院、印江县公安局、印江县人民法院涉案财物移送协作机制》等,明确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职责范围、明确涉案财物移送规则,细化操作规范,使执法办案中对涉案财物的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物,预防和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强化“内外”监督一是加强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内部监督,按季度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涉案财物与清单一致、处置手续规范、流转及时、去向明确、台账清晰,涉案物品安全。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及时改正,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二是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在每季度对涉案财物进行内部检查监督的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案财物专项检查监督,增加涉案财物处置的公开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督,进一步提高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检察办案高质量发展。